热病禁用针刺的情况

热病有九种情况属死证,不宜针刺,包括无汗颧红呃逆、泄泻腹胀严重、目视不清发热不退、老人婴儿发热腹胀、无汗呕血下血、舌根溃烂热不止、咳血无汗或汗不至足、热入骨髓、发热痉病见角弓反张抽搐口噤齿介。

热病有九种情况是死证,不能用针刺的方法治疗:第一,不出汗,两颧发红,呃逆的,是虚阳上越的死证;第二,泄泻,腹中胀满严重的,是脾气败绝的死证;第三,双目视物不清,发热不退的,是精气衰竭的死证;第四,老人和婴儿,发热而腹中满胀的,是邪热伤脾的死证;第五,不出汗,呕血、下血的,是阴血耗伤的死证;第六,舌根溃烂,热仍不止,是阴气大伤的死证;第七,咳嗽,鼻出血,不出汗,即使出汗,也达不到足部的,是真阴耗竭的死证;第八,热邪已深入骨髓的,是肾阴衰竭的死证;第九,发热而出现痉病的,是耗伤阴血,热极生风的死证。发热而出现痉病时,会出现腰背角弓反张、抽搐、嘴紧闭不开和牙齿切磨的现象。上述这九种情况,都是热邪过盛、真阴耗竭的死证,所以不宜使用针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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